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上海国大药房再获“上海市文明单位”称号

日期:2015-04-16     

    4月10日,从上海市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表彰暨学雷锋志愿服务大会上传来喜讯,上海国大药房继2013年获得上海市人民政府授予的“2011年---2012年度上海市文明单位”荣誉称号后,再次荣获“2013---2014年度(第十七届)上海市文明单位”荣誉称号。
    近年来,上海国大药房从日常经营管理和打造国药门店窗口形象出发,坚持“健康好邻居”的服务品牌,优质专业的药学服务,方便顾客的服务理念,文明礼貌的待客艺术,在上海业内、消费者和政府中树立了良好的口碑和印象。本次再度荣膺“上海市文明单位”称号是对上海国大药房在企业发展中各项工作的再一次肯定。

 (国大药房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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