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内蒙古国大荣获“呼和浩特市食品药品安全示范单位”称号

日期:2015-04-13     

    4月10日,呼和浩特市命名食品药品安全示范单位“首府百家食品药品企业诚信守法承诺”暨食品药品安全警示教育大会在内蒙古人民会堂召开。通过公开推荐、层层筛选,经呼和浩特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和市食药监局考核评估,内蒙古国大药房被授予“食品药品安全示范单位”称号,成为呼和浩特市医药零售行业中唯一获此殊荣的企业。
    近年来,内蒙古国大秉承“关爱生命,呵护健康”的理念,积极倡导诚信为本、合法经营,建立了一整套商业行为准则和严格的内部管理体系。同时,内蒙古国大恪守对顾客和社会的质量承诺,树立优秀的质量信誉和企业形象,确保顾客用药安全,成为周边社区的“家庭健康顾问,健康好邻居”。此次获得该项殊荣将进一步激励内蒙古国大继续做好诚信经营,成为质量过硬、服务更优、环境更好的连锁药店。
    未来,内蒙古国大将持续开展健康知识宣传和社区义诊,积极履行企业的社会责任,为内蒙古市民安全用药做出更大的贡献。

(国大药房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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